• 立法權
  • 立法权

注音一式:

ㄌㄧˋ ㄈㄚˇ ㄑㄩㄢˊ

漢語拼音:

lì fǎ quán

漢語拼音數字:

li4 fa3 quan2

釋義:

制定法律的權力。為國家統治權之一,由立法院掌理。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、審議、公布等三個程序。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。通過後,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