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權
立法权
注音一式:
ㄌㄧˋ ㄈㄚˇ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:
lì fǎ quán
漢語拼音數字:
li4 fa3 quan2
釋義:
制定法律的權力。為國家統治權之一,由立法院掌理。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、審議、公布等三個程序。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。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。通過後,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,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。
部首外筆畫數:
0
總筆畫數:
0
異體字:
否
立法 立法
立法機關 立法机关
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
立法委員 立法委员
立法院 立法院
立範 立范
立方 立方
立方體 立方体
立大功 立大功
立德 立德
立當 立当
立等 立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