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省轄市
  • 省辖市

注音一式:

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

漢語拼音:

shěng xiá shì

漢語拼音數字:

sheng3 xia2 shi4

釋義:

由省政府統轄的市。民國八十七年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,改隸中央政府,在現行地方制度中稱為「市」,與「縣」同級,為第二級行政區。凡人口數達五十萬至一百二十五萬之間,且於政治、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,得設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臺中市、嘉義市、臺南市等五市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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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筆畫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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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