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罷法
选罢法
注音一式:
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
漢語拼音:
xuǎn bà fǎ
漢語拼音數字:
xuan3 ba4 fa3
釋義:
規定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。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。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、選舉活動事項、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罰、選舉訴訟等。或稱為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。
部首外筆畫數:
0
總筆畫數:
0
異體字:
否
選拔 选拔
選拔賽 选拔赛
選播 选播
選本 选本
選兵秣馬 选兵秣马
選派 选派
選配 选配
選票 选票
選美 选美
選民 选民
選佛場 选佛场
選風 选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