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選罷法
  • 选罢法

注音一式:

ㄒㄩㄢˇ ㄅㄚˋ ㄈㄚˇ

漢語拼音:

xuǎn bà fǎ

漢語拼音數字:

xuan3 ba4 fa3

釋義:

規定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。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。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、選舉活動事項、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罰、選舉訴訟等。或稱為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。 

部首外筆畫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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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筆畫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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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