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通緝
  • 通缉

注音一式:

ㄊㄨㄥ ㄑㄧˋ

漢語拼音:

tōng qì

漢語拼音數字:

tong1 qi4

釋義:

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。據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: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時,得通緝之。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處所,則應拘提,不得通緝。通緝,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、司法警察機關;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。被通緝的人,稱為「通緝犯」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