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不起訴處分
  • 不起诉处分

注音一式:

ㄅㄨˋ ㄑㄧˇ ㄙㄨˋ ㄔㄨˇ ㄈㄣˋ

漢語拼音:

bù qǐ sù chǔ fèn

漢語拼音數字:

bu4 qi3 su4 chu3 fen4

釋義:

檢察官就其偵查結果,作成不向法院提起公訴之處分。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,除由告訴人聲請再議阻其確定外,原則上限制再行起訴;羈押之被告,視為撤銷羈押;扣押原則上應發還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