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外交豁免權
- 外交豁免权
注音一式:
ㄨㄞˋ ㄐㄧㄠ ㄏㄨㄛ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
漢語拼音:
wài jiāo huò miǎn quán
漢語拼音數字:
wai4 jiao1 huo4 mian3 quan2
釋義:
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,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。如民刑事管轄豁免、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。在一般狀況下,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,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,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,不得將其留置問罪。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,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,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,以避免豁免權濫用。
部首外筆畫數:
0
總筆畫數:
0
異體字:
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