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有線電視暫行條例
  • 有线电视暂行条例

注音一式:

ㄧㄡˇ ㄒㄧㄢˋ ㄉㄧㄢˋ ㄕˋ ㄓㄢˋ ㄒㄧㄥˊ ㄊㄧㄠˊ ㄌㄧˋ

漢語拼音:

yǒu xiàn diàn shì zhàn xíng tiáo lì

漢語拼音數字:

you3 xian4 dian4 shi4 zhan4 xing2 tiao2 li4

釋義:

指民國八十二年八月「有線電視法」公布實施後,同年十一月由行政院新聞局據其中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訂定的「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」。目的在開放業者申設有線電視系統,將當時非法經營之數百家「第四臺」納入管理。

部首外筆畫數:

0

總筆畫數:

0

異體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