殘障福利法
残障福利法
注音一式:
ㄘㄢˊ ㄓㄤˋ ㄈㄨˊ ㄌㄧˋ ㄈㄚˇ
漢語拼音:
cán zhàng fú lì fǎ
漢語拼音數字:
can2 zhang4 fu2 li4 fa3
釋義:
為維護殘障者的生活,保障其合法權益所擬就的各項福利及救濟措施,輔導其就業,並扶助其自力更生所特別制定的法律。該法由總統於民國六十九年明令公布實施。
部首外筆畫數:
0
總筆畫數:
0
異體字:
否
殘章斷簡 残章断简
殘障 残障
殘茶剩飯 残茶剩饭
殘喘 残喘
殘春 残春
殘殺 残杀
殘山剩水 残山剩水
殘生 残生
殘忍 残忍
殘賊 残贼
殘存 残存
殘而不廢 残而不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