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
  • 中华民国宪法

注音一式:

ㄓㄨㄥ ㄏㄨㄚˊ ㄇㄧㄣˊ ㄍㄨㄛˊ ㄒㄧㄢˋ ㄈㄚˇ

漢語拼音:

zhōng huá mín guó xiàn fǎ

漢語拼音數字:

zhong1 hua2 min2 guo2 xian4 fa3

釋義:

為中華民國國家的根本大法。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由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,並於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,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。除前言外,共分十四章,一百七十五條。八十年五月一日、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分二階段增修完成一至十八條條文,目前仍繼續修訂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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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筆畫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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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: